《懷孕前保險》 申請 生育給付?(98年修正規定 退保前懷孕 不需加保 即可
我想請問.... 我在100年3月18退保 但是預產期是在101年1月21日... 我有打去勞保局問... 勞保局說:只要有確定在退保前懷孕 不需再加保 就可以申請"生育給付" (依寶寶出生證明的週數往回推...) 但是如何確定到底能不能申請成功??因為這樣推回去的時間差了幾天耶... 如果是算40週 280天的話 就差3天左右... 如果是算寶寶出生證明的週數 依目前35週+4=249天(差3天36週) 今天是12/21 (所以12/24滿36週) 這樣明年1月24才滿40週 280天 (這樣就超過1/18=40週...
文章標籤

noli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